作者简介
作者:陆海娜,比利时鲁汶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执行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性别与科技中心主任。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了多篇论文。
内容简介
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现在已经进入我们生活的各个领域,它在给人民生活创造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挑战。在工作和就业领域,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一方面创造了新的就业模式,比如平台经济,另一方面也大量替代了传统岗位。女性在传统经济中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视已是不争的事实,那么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发展带来的新经济模式对于女性的工作权来说又意味着什么?是机会还是挑战?我们对此又能做些什么?本书以人权的视角,从工作权的概念切入,详细分析了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对传统就业的性别影响,对平台经济中女性劳动者的影响,以及与主要由女性承担的家庭照顾劳动的关系,并探讨法律和政策可能做出的回应。
王轶教授作序 建设面向未来的世界一流法学学科
未来已来!
进入21世纪第二个十年,人工智能、高端芯片、区块链、基因检测与基因编辑技术等突破了一系列重要的技术屏障,开始以我们从未想见的广度、深度和速度普及到我们的生产和生活中,整个人类都面临着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
已经到来的这个未来,令人印象深刻:人生而渴望自由,却无时无刻不身处网络中;人生而渴望平静的生活,却每分每秒都无处躲藏。人类有很多美好的想法,总想“鱼”和“熊掌”能够兼得,我们中国人就此还贡献了一个词叫“两全其美”。但生活的现实残酷地告诉我们,“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我们在得到的同时,一定会失去些什么:如果我们想享受农业社会的田园风光,就一定会付出物资相对匮乏的代价;如果我们想享受工业社会丰富的产品,就一定会牺牲恬淡、自然和舒适的生活。如果我们想享受人工智能时代的便利,我们准备付出什么?如何能够让人类的获得最大化,让付出的代价在人类可接受的范围内,这可能就是未来法治要着重去思考的问题。
2017年9月8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集中优质资源,成立未来法治研究院,就是为了回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对法治、给人类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未来法治研究院要成为促进法学学科与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技及司法实践深度融合的重要载体,成为具有创新实力、在国际上拥有话语权、能够抢占国际学术制高点的重要战略创新力量,并力争具备在这些新兴学科领域与世界顶尖法学院平等对话和竞争的能力。目前,未来法治研究院已经会聚一支具有法学、计算机科学、信息科学等跨学科背景、学缘结构多元、年龄优势明显、国际交往能力突出的学术团队。未来法治研究院自成立以来,立足中国问题,面向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所带来的挑战,已先后组织了多期未来法治读书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研讨会和前沿讲座,逐步起到了学术引领的作用。
未来法治是个需要充分展现人类想象力的领域。如果说到现在为止,改革开放已经走过的四十余年,我们中国人向世界展现的主要是学习能力的话,那么改革开放未来的四十年,甚至更长的历史时段,我们中国人需要向世界展现的,主要应当是我们的想象能力:面对人类还没有给出答案的问题,我们要给出适合我们的答案;来到人迹罕至的区域,要留下我们的脚印;我们要在还没有路的地方,披荆斩棘,笙路蓝缕,走出一条自己的路!
组织出版这套未来法治研究丛书,就是试图展现未来法治研究院年轻同事们的学术想象力。我一直相信,对于一个百年来不断从人类共同文明中汲取营养的民族,能够对解决相同的问题提出更好的方案,能够对没有答案的问题给出我们的回答,才是我们这个民族能够对人类共同文明作出的最好的回馈。
让我们一起自信、勇敢地面对未来!
林嘉教授作序
我们正处于互联网科技革命的时代。无论是英国知名金融评论家克里斯·斯金纳(Chris Skinner)在其著作《数字人类—第四次人类革命的未来图谱》中描述的人类社会的第四次革命,还是世界经济论坛创始人克劳斯·施瓦布(Klaus Schwab)在《第四次工业革命—转型的力量》一书中诠释的第四次工业革命,皆以互联网科技革命的兴起为标志。互联网科技将数字技术、物理技术、生物技术等有机融合,通过数字身份、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最新科技成果影响着经济与社会。互联网技术推动生产力快速发展,为人们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巨大的挑战.引发了对个人权利的隐忧。如何实现互联网科技发展与人的发展之间的共赢,在促进互联网技术进步的同时充分保障人的发展权,需要我们在法律层面进行思考与回应。
面对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最担忧的莫过于机器取代人类劳动对就业的影响。随着人工智能技术日趋成熟,机器正迅速替代一些传统的劳动密集型岗位。机器人不会衰老、生病、死亡,无须工资、社保、加班费,使用机器人作业被许多企业视为节约人力成本的有效方式。几年前,要由女性承担的无酬家庭照顾劳动被忽视,市场对有酬家庭照顾劳动的价值的低估,女性在职场中遭受的各种性别刻板印象,女性面对的职业起点与竞争资源的不平等,性别与职场发展空间的关系,等等。对这些问题的深入研究和挖掘,需要透过法律抽象的平等概念来探究女性就业的现象、存在与价值。这些问题让我联想到两件事,第一件事是我指导的一位很优秀的女生,硕士毕业后任职于一家金融企业,几年后晋升至重要的管理岗位,出于担忧发展机会受到影响,她迟迟不敢生育。由于我国目前法律尚未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保留女性生育期间原有职位和待遇,导致一些女性因休产假丧失职业发展机遇,不利于保障女性工作权和生育权。第二件事是去年一位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选择以家务劳动损害之赔偿为主题开展研究,开题答辩时有教师提出“家务劳动”并非劳动法上的劳动,论文选题欠缺立论基础。但我鼓励她可以突破传统“劳动”概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来论证女性从事家务劳动的价值,最终她圆满完成这篇硕士论文。从这两件事可见,无论在职场中还是理论研究上,社会对女性劳动的认识皆存在许多观念上的误区。
面对这些盲区和误区,陆海娜教授从女性主义立场出发对传统工作权概念进行了批判和重构,倡导将家庭照顾劳动纳入工作权概念并通过法律的形式体现与保护,提出更加根本性的方案是改变性别社会分工的社会意识或刻板印象,使男性和女性平等地从事家庭照顾劳动。国际人权法需要打破自身的学科壁垒,引入性别经济学和社会学的研究成果,充分认识到照料劳动的经济价值和社会贡献。同时,应当对工作权的国际人权法标准进行更广泛的讨论和必要的修正。面对女性所面临的职场困境,可以借鉴其他国家行之有效的措施,通过法律和其他手段予以应对,如在反就业歧视法中引入性别刻板印象的概念,设置女性在公司高管和董事会中的人数比例,绩效考核中适当考虑女性员工的家庭责任,等等。面对职场空间可能引发的性别歧视、性骚扰等问题,亦须法律更为自觉地作出回应。
大数据、人工智能对劳动就业的巨大影响已毋庸置疑,而技术进步是否会加剧抑或淡化就业性别歧视呢?表面上看,技术是不存在偏见与歧视的“中立派”,但实不然也,技术既可能是性别平等的助推器,也可能是性别歧视的催化剂。由于算法、大数据运用的背后都受到人为因素的驱动,就业歧视现象固然难以消弭。如何在人工智能深度参与招聘过程的背景下实现男女就业机会平等,陆海娜教授在著作中提出的可能方案包括:通过训练人工智能设备,扩展其展示结果的多样性以便更好地实现人类想要达到的目标,即实现性别平等的目标;通过鼓励更多女性进入人工智能职业领域,促使女性需求受到足够重视,从而形成能够影响行业决策的效应;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确保数据选择中的性别平等;通过在技术运用中增加法律、政策、伦理等方面的指导,更好地规范人工智能处理数据的行为;等等。此外,隐私权保障问题与大数据相伴而生,女性的个人隐私如婚姻、生育、家庭状况等与就业、晋升,考核、职业发展等密切相关。如何消除大数据时代劳动者隐私衍生的性别影响?法律干预是重要的手段。应当建立健全与大数据相关的隐私权保护法律制度,在《民法典》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构建严密的个人信息与数据安全保护法律体系。同时,企业应当重视培养员工数据安全保障意识,健全员工信息保护措施,建立有效的预防和追责机制。
随着互联网平台的发展,依赖平台就业的劳动者的规模不断扩张,数量不断增加。对于女性劳动者而言,平台经济既有可能对促进女性就业发挥积极作用,也有可能带来许多新的负面影响。平台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如淘宝商家、直播销售主播、网红美妆服饰等,使女性劳动者获得了一定的优势,同时引发了一个新话题:平台经济对职业的塑造是否逾越了传统职业性别隔离的鸿沟?遗憾的是,不少究表明,虽然平台经济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传统的职业性别隔离,但在传统上男性集中的职业领域,平台经济从业者仍然以男性为主体。更为残酷的是,平台经济自身也会创造新的职业性别鸿沟和数字鸿沟,如女性在信息技术领域的参与率严重偏低等。这些现象明显加剧了男女就业机会的不平等。面对这些问题,以传统劳动形态为基础构建起的反就业歧视法尚显力不从心,需要从理论和制度层面上深入探索,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运用法律和政策回应平台经济中的职业性别隔离现象,弥合性别数字鸿沟,对女性工作权给予更充分的保障。
工作权是陆海娜教授长期关注和研究的领域,她的博士论文即围绕工作权而写就。她从比利时鲁汶大学取得博士学位后来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工作,我们成为同事。近些年,她的研究范围从工作权拓展到劳动法、人权法和反歧视法等领域,多学科综合视角使得她的研究领域更宽阔,理论基础更加扎实。作为女性学者,陆海娜教授从女性立场出发,探索女性社会群体的问题,更容易捕捉妇女工作权问题的实质。《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妇女工作权》一书论题前沿、视角独特、观点犀利、资料丰富,充分揭示了大数据、人工智能对女性劳动就业带来的影响,从法律层面提出了对策建议,是当下从女性主义视角研究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女性工作权的一部力作。
是为序。
目录
导论
第一章 性别视角下的工作权概念
第一节 工作权的起源
第二节 工作权的概念
第三节 女性主义视野下的工作权概念:批判与重构
第二章 大数据、人工智能
对传统就业的性别影响
第一节 大数据、算法对招聘的性别影响
第二节 大数据对劳动者隐私权的性别影响
第三节 人工智能对就业安全权的性别影响
第三章 平台经济与女性劳动者
第一节 平台经济赋予女性的新机遇
第二节 平台经济与就业歧视
第三节 平台就业与家庭平衡的迷思
第四节 女性与数字鸿沟
第五节 法律与政策如何回应平台经济
第四章 人工智能与家庭照顾劳动
第一节 人工智能替代家庭照顾劳动的现状与前景
第二节 人工智能替代家庭照顾劳动的性别影响
第三节 人工智能对有酬家庭照顾劳动的性别影响
第四节 人工智能对无酬家庭照顾劳动的性别影响
结语 妇女工作权的未来
主要参考文献
(仅供参考,请以实书为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社会法教研中心
责任编辑:方志祺
审核编辑:周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