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网专讯: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兼职研究人员、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人员、法学博士丁广宇在2006年10月21日参加了由中国政法大学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主办的“中美矿难法律治理学术研讨会”,并在会议上作报告“一般遏制理论——小型煤矿矿难法律规制体系的另一种思考”。 丁广宇博士运用法经济学上的一般遏制理论,即谁应当承担责任事故成本的理论:危险成本必须外部化,事故成本应由能以最低成本避免事故的主体承担,分析确定了矿难成本的可能承担者:政府和矿主,并提出在矿难领域引入责任保险、提高赔偿额。其新颖的方法和思路引起了与会者的强烈兴趣和进一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