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俄罗斯在推行自由市场经济改革的过程中,企业的劳动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革,这些变革对劳动立法及未来走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对俄罗斯的劳动关系与劳动立法现状进行了概括性描述,并提供启示。
[关键词] 俄罗斯;劳动关系;劳动立法
2000年8月29日至9月4日,中国工会代表团一行16人赴俄罗斯就劳动关系及工会参与立法现状进行了为期7天的考察和交流。考察期间,代表团先后拜会了俄罗斯劳动与社会关系学院、圣彼得堡总工会和俄独立工联总部负责人,听取了俄工会有关领导和部分专家学者的介绍和专题讲座,并就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广泛交流。
一、俄罗斯劳动关系与劳动立法现状
1·背景
进入90年代,俄罗斯经济体制改革步伐逐年加快,政府采取了一条与别国不同的改革方略。在这个过程中,伴随原有计划经济体制的解体,俄开始全方位地推行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在经济转型和市场化改革的导向下,俄企业所有制结构及产权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由此导致劳动关系趋于复杂化和多元化,进而使劳动立法与工会组织面临严峻挑战。
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对俄罗斯的国体和政体产生了根本性影响,而且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发展模式。1991年底,俄宣布新的国家名称即俄罗斯联邦,之后,确立了国家发展目标,即将俄罗斯建成社会国家模式,并把这一模式载入了1993年由全民公决通过的新宪法。根据俄工会专家介绍,所谓社会国家的发展模式,既不同于传统的权力高度集中的社会主义制度,也非简单地回复到带有典型雇佣剥削性质的资本主义制度,而是借鉴并引入当代西欧尤其是北欧一些社会国家的样板及治国经验,对此,俄劳动与社会关系学院的专家学者,曾深入比较研究了当今几乎所有工业化市场经济国家的发展模式及其理论。
俄探索社会国家发展模式的基本理念,是希望建立一种国家(政府)与市场经济之间的有机联系,即一方面国家不应过度干预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企业间的自由交往,另一方面又不致使市场经济的运行,脱离国家的监控而自由放任。
但自90年代以来,俄罗斯的改革并非一帆风顺,正如普京总统在2000年7月致俄联邦议会的一封公开信所指出,俄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由于无现成经验可供借鉴,因而出现了许多失误并积累了大量社会问题,尽管目前社会经济表面上呈正增长态势且美元兑卢布汇率趋于稳定,但俄社会经济基础仍很薄弱,企业效益未走出困境,税收及福利制度不合理,贫富差距拉大,人口逐年下降等等。为此他呼吁,在巩固国家政权和重振俄罗斯经济过程中,应当发挥工会组织的积极作用,使之在维护社会公正、缩短贫富差距、推动劳动立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开展工人教育等方面,同政府进行有效合作。
2·劳动立法
俄罗斯劳动立法历史悠久,始于19世纪末。此后,历经不同历史阶段的演变和发展,至20世纪70年代,前苏联曾起草出台新的劳动法。该法在当时适用于全苏范围内所有各加盟共和国,尔后各加盟共和国依据此法,陆续制订了各自的劳动法。现行俄罗斯劳动法颁布于1991年,实施于1992年。该法的主要特点是:适应市场化改革中企业所有制结构和经营方式的变革,对劳动关系调整作出了严格规范,尤其针对恶化劳动关系和劳动条件的行为作出了一系列禁止性规定。同时,该法也倡导应凭借劳动关系双方的自主交涉方式,协调和改善劳动关系与劳动条件,这无疑为推行和实施个人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制度创造了条件。
然而,俄劳动法在实际运作中不断遇到许多新的问题,以致对该法的完善和修改始终在酝酿之中。据俄劳动与社会关系学院舍罗莫夫教授(俄国家杜马劳动委员会顾问、俄功勋劳动者)介绍,目前修改劳动法主要围绕如下问题展开:
(1)完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一种观点主张,应在劳动法中淡化政府对劳动关系的控制,适度强化对各类企业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障,同时进一步明确有关劳动合同签订和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性规定。另一种观点则主张,应使现行劳动法更具超前性,尤其应针对劳动关系变革中出现的新特点,广泛借鉴西方国家劳动立法的相关经验,特别是美国和新西兰的劳动立法模式。
(2)企业裁员。前苏联时期,企业不存在失业现象,工人大都与用人单位签订长期劳动合同。而进入90年代实行市场化改革之后,企业超编和冗员现象愈益突出,以致劳动生产效率和工人工资水平普遍较低。对此,一种观点(主要来自政府部门和部分专家学者)主张,应通过对劳动法的修订,尽快使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具有合法性,进而为企业裁员提供条件和法律依据。另一种观点(主要来自工会)则主张,应遵循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公约的精神,根据不同工种和岗位特点及工人个人的具体情况,确定签订长短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合理性,尤其对那些因工负伤和患职业病的工人,不能用签订短期劳动合同方式简单处之。
(3)企业开除工人是否应事先征得工会的同意。此问题是围绕俄劳动法修改发生争执的焦点之一,在国家杜马中存在着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主张,企业开除工人(因违反厂规厂纪)应成为经营者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专项权利,而工会由于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因此不应介入。另一种观点(主要来自工会)认为,企业开除工人如果不经工会同意,那么工会维护工人权益就失去了意义。
(4)女工保护。在俄现行劳动法中,除有关女工职业安全卫生规定外,亟待充实的内容是如何缓解失业给女工带来的负面影响。在俄目前的失业大军中,女工占多数,尤其是那些子女尚未成年以及单身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女工,其工作岗位的稳定,更需优先保障。对此,社会各界比较一致地主张,应通过修改完善劳动法,进一步规定企业提供的工作岗位,能够按一定比例或配额专门用以安排女性就业。同时,除通过劳动立法以促进妇女就业的举措之外,还应辅之以有利于妇女就业的相关政策和经济措施。例如俄各州和企业均须依照国家政策规定,在扩大就业时招募一定数量的女工,否则将受到经济处罚。相反,企业若为妇女就业主动提供一定比例的岗位,便可在贷款等方面享受一些优惠政策。
(5)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俄现行劳动法规定,各类企业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 8小时之外的工作或劳动均视为加班加点,且事先须与工会协商取得一致并向工人支付加班费。在有关加班加点问题上,一种观点主张应通过立法限定每周超工时数,即将每周超工时数限制在16小时之内,对此工会持反对意见,即主张在劳动立法中将经常性加班加点视为兼职并相应支付兼职工资。对于一些企业在生产性季节是否要加班加点,工会也主张应由经营者和工会自主协商决定。关于带薪休假问题,现行劳动法规定所有工人每年休假至少为24天,其中在有害岗位从业的工人还应追加补充休假12天,对此各界意见比较一致。
(6)劳动争议处理。俄目前有关个人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在程序上有所不同。根据现行劳动法律规定,个人劳动争议的处理,在程序上须先经由设立在企业内部的由工会和资方双方代表对等组成的劳动委员会调处解决,其中工会方面的代表由企业职工大会选举产生。若此程序未果,个人劳动争议便可提交法院由民事法庭受理。而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在程序上也须先经由工会和资方双方代表对等组成的协调委员会调处解决,若未果,便可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而法院则不受理集体劳动争议,为此许多专家呼吁应成立专门的劳动法庭。
3·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
1992年1月,经俄联邦总统批准(第45号令),正式建立俄罗斯联邦调节社会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俄联邦政府、俄工会联合会和企业主(雇主)协会三方代表对等组成。根据同年发布的《俄罗斯联邦调节社会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条例》规定,委员会的目的是:通过建立有效的社会伙伴体系(须照顾到雇佣劳动者、企业主和俄罗斯联邦全体居民的利益)来推动实行根本的经济改革和保证公民和睦)。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 (1)起草和签订俄罗斯联邦政府、俄罗斯工会联合会和企业主(雇主)联合会间的总协议; (2)对总协议的实施进行监督并协调解决总协议执行中出现的分歧; (3)调解集体劳动争议; (4)就有关俄联邦经济和社会问题的立法草案提前进行酝酿和讨论; (5)为在独联体各成员国相同部门之间的经济、社会和劳动关系的交往活动提供帮助。从组织机构上看,俄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突出特点就是具有常设性质,具体表现在委员会内部设立书记处,组成人员来自劳、资、政三方。这些成员经三方委员会批准纳入俄联邦政府机关编制。此外,俄联邦政府还任命专门国务秘书作为协调员,负责同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
目前,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运作,主要在三个层次展开,即联邦一级、州一级和产业一级,其主要活动是围绕不同层面劳动关系重大事宜签署三方框架协议,该协议一般每5年签订一次。例如,在集体谈判有关涉及工资协议的问题上,首先,由联邦一级的三方协议确定工资水平的基准。其次,州及产业一级的三方协议根据各自情况加以细化。最后,企业一级的集体谈判在上述三方框架协议的范围内,通过自主交涉签订集体协议。实践表明,尽管俄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尚处在起步发展阶段,但其对协调日趋复杂和多样化的劳动关系乃至对整个社会政局的稳定,都显示出积极的意义。
4·工会工作
成立于1990年11月的俄独立工联,是目前俄罗斯最大的工会组织,下属120个会员组织,其中产业工会42个,州一级工会78个,基层组织30余万个,拥有会员约4000万人,工会组织率为70%。俄独立工联的基本特点是,能够直面市场化改革就经济与社会政策以及劳动关系的调整,做出自己的独立判断并相应提出自己的政策主张,同时在工会干部制度上实行自主管理。此外,在工会的基本作用方面,突出对工人权益的维护。据俄独立工联领导人和俄劳动与社会关系学院专家介绍,现阶段俄独立工联的工作着力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立法参与。其运作方式首先是发挥在国家杜马中工会党团的作用。在该党团30余名议员中,来自工会方面的代表共18名,他们代表工会直接参与议会中有关劳动与工会立法重大事宜。值得一提的是,俄独立工联所属的俄劳动与社会关系学院的有关专家、教授,也定期参与国家杜马的立法活动。其具体做法是:一方面,在杜马就一些党团的立法议案举行听证会时,吸收该学院有关专家教授参与论证;另一方面,根据签署的协议,该学院有关专家教授可直接参与在国家杜马中设立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委员会的各项重要活动。
(2)在三方机制中发挥作用。如前所述,目前在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运作的三个不同层面(联邦、州和产业),均有工会代表参加,他们的作用体现在:首先,就有关工人权益的重大问题提出自己的主张,并向政府进言献策;其次,通过与政府和雇主组织协商一致,就有关就业、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尤其是最低劳工标准)等重大事宜,签署三方框架协议。再次,与政府和雇主组织积极合作,斡旋和调解重大集体劳动争议以及其他社会冲突。从上述作用可以看出,工会同政府及雇主组织在围绕实现社会国家整体发展目标上,三方之间是一种社会伙伴关系。近年来,俄社会经济运行显露良性转机, 2000年上半年,国内GDP增长10·4%,失业率也有所下降,如圣比得堡的失业率由过去的15%降至目前的6%。但由于社会保障和教育等税收费用持续攀升,致使工人工资的整体水平并未提高,特别是由于一些企业拖欠工人工资的问题依然十分严重,因而工资问题成为目前工会参与三方协商所关注的焦点。
(3)集体谈判。集体谈判是现阶段俄基层企业工会维护工人权益的主要活动方式。经谈判签署的集体合同,其内容主要涉及工人关注的各类切身利益问题(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及相关劳动标准)。目前,在俄联邦范围内,集体合同覆盖企业约71%,游离其外的企业,大多是私营企业和合资企业。尽管集体谈判是企业劳资双方的一种自主行为,但上级工会仍有指导和服务的义务。例如为基层企业推荐一些好的集体合同范本,为企业工会谈判代表提供培训,等等。
(4)自身建设。据俄独立工联领导人介绍, 2001年底将召开俄工会代表大会。此次会议拟修改工会章程,强化工会内部纪律并适度恢复民主集中制。实践表明,自80年代末以来的民主政治风潮不仅未使工会自身凝聚力得到增强,相反导致许多基层工会对上级工会置若罔闻,从而弱化了工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整体影响力。此外,完善工会经费及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工会干部管理体制,也将是明年代表大会的重要议题。目前,俄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一是会员会费(占工人工资的1%并由企业财务按月划拨),二是工会所属的各类疗休养院及经营实体的创收。在工会干部管理体制上,目前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干部老化,急需通过工会干部管理制度的创新,尽快启用一批年轻有为的青年干部,同时辅之以有效的工会干部培训。在基层,加快私营企业和合资企业中工会的组建步伐,是当前俄工会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在这两类企业中,工会组建仍十分困难,其阻力主要来自雇主的抑制。对此,俄独立工联拟采取的思路是,首先在上述两类企业的基础上组建产业工会,然后借助这些产业工会的优势再组建企业工会。
二、几点启示
俄罗斯的变革采取的是突然死亡法,而且是自上而下进行的,是政治体制改革先于经济体制改革。目前,俄劳动关系相对稳定,但矛盾仍然突出。俄工会通过积极地参政议政,并通过集体谈判、罢工等市场手段,维护会员利益,确立自己的社会政治地位。10年来,俄独立工联取得了长足发展,已成为一支强大的社会政治力量,对劳动关系有着相当大的影响,值得研究的有以下几点:
1·强调自身的独立性
俄独立工联之所以能够在党派林立、经济市场化、工会多元化的前提下成为俄最大的工会组织并发挥重要作用,关键在于其独立性。
俄独立工联不依附于任何政党,这表现在四个方面。首先,对社会经济发展有自己独立的观点;其次,独立制定一些社会发展计划;再次,享有充分的言论自由;最后,组织上完全独立,可以自行决定干部等事项。这种独立性,使得俄独立工联必须以维护其会员利益为己任,只有赢得会员和各工会组织的信任和支持,俄独立工联方能独立和生存。
2·重视国家杜马的作用
俄独立工联积极参加国家杜马的活动,直接影响国家的立法决策和重大社会政策的制定,从而实现其代表维护职能。
俄独立工联不能独立参加议会选举,为此成立了“劳动联盟”作为政党参选,目前在杜马中工会通过劳动联盟当选的议员18人,另有近20名议员通过其他政党当选。这一跨党派的议员党团在杜马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已形成了工会的压力集团,影响着杜马的决策。由于俄独立工联与许多杜马中社会党团签订有合作协议,这就为其发挥源头维护作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3·主张合作和积极发展社会伙伴关系
基于在议会中的影响,俄独立工联经过努力,1992年俄罗斯制定颁布了《俄罗斯联邦调节社会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条例》。俄政府、俄工联和俄雇主联合会组成的调节社会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在经济政策、劳动关系、社会福利和保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协调作用。工会通过定期签订全国性三方协议,在调整劳动关系方面与雇主方进行合作。依据这一总的三方协议,州、产业可以签订更为具体的三方协议,产业和企业则据此进行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
三方机制的建立使处于弱势地位的职工利益代表者即工会一方,有了与政府和雇主平等的地位,能够有效地反映和争取职工的合法利益,同时作到劳资两利、社会和谐稳定。由此可见,发展社会伙伴关系,建立三方机制,通过自上而下的协议框架,为基层工会进行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创造了良好的前提条件,大大减轻了基层工会的工作难度和来自雇主的压力,也使集体谈判的进行有所依据。
4·坚持依法维护 进行合理抗争
由于俄罗斯仍然沿用1971年的苏联时期劳动法的框架,在许多方面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如企业要解除劳动关系必须征得工会同意等,在劳动关系领域仍然具有较强的计划经济色彩,这给工会的维权工作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
俄独立工联目前一方面坚持依法办事,依据现有法律规范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积极推进立法进程。俄独立工联一方面在议会中推动修改劳动法的工作,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工会权益的立法,坚持法律先行,一切活动均有法可依,依法活动。在其努力下,俄罗斯1992年1月颁布了《调节社会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条例》、1992年3月颁布了《集体合同和协议法》、1995年11月颁布了《集体劳动争议调解法》、1996年1月颁布了《工会及其权利和活动保障法》等等。这些法律的规定,为工会活动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保障,提高了工会的维权能力。
俄独立工联运用法律赋予的谈判和罢工手段有效地维护了会员的合法权益,为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作出了贡献。如近一段时间雇主拖欠职工工资严重, 1998年有近10万企业不能发放或足额发放工资,经过集体谈判和几次罢工抗争, 1999年拖欠额缩减了70%。根据后来达成的三方协议,国家应在2000年底解决这一问题,并通过议会立法追究拖欠工资的雇主的刑事责任。
在国家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俄独立工联发挥了重要的维护和协调作用,有许多做法值得我们借鉴、研究,特别是注重源头维护,积极参政议政,努力参与和推动立法,依法维权、依法治会,运用三方协商和集体谈判等市场手段突出维权,维护会员的权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的领域越来越宽泛,可以也必须在更高的社会层面上发挥作用,包括在政治、经济、社会和生活各个领域开展维权工作,并应以立法、协商和谈判作为必备的手段。
当然,俄独立工联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过度的自由主义使其不容易形成合力,近期他们也在考虑适当恢复民主集中制,另外年轻干部短缺,影响了工会工作的开展。
本文原载于《 工会理论与实践 》 2001年2月第15卷第1期